摘要: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条 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维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条 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维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概念:宪法是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全体公民,是特定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特征: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制度和制度的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选择题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选择题
条中华是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
制度是中华的根本制度。是特色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的一切权力属于。1、柔弱性
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
第三条中华的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了根本性、性以及特殊性。宪法是的根本,是特定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制度、制度的原则
《中华共1.宪法是的根本法。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的一切权力属于。
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集中制原则
宪法作为的根本,具有哪些特征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根本、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机关、团体和公民的行为准则。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适应性和稳定性: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主要、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紧密相连,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说宪法是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英国宪法的特点:
首先、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保守主义。英国宪法采用的是柔性修改方式。因此英国的宪法性法律在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无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英国的宪法性法律会变动频繁。
2、稳定性
3、不成文性
英国在发展的道路上选择了改良的方式。世界各国的宪(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政发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革命,另一种是改良。改良是渐进性的必然选择。
5、连续性
英国发展上有很强的连续性。保守主义非常强调发展的连续性,而事实上英国也正循着这一原则进行。自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以来,英国本土就没有发生过和大规模的动乱。
英国宪法理论体系方面的特殊性
1、首先,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模糊性。世界各国的宪法一般都有一个指导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无论是制宪、行宪还是护宪,都必须在这个基本原则之下进行。确立宪法的基本原则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局限了宪法的适应性。
2、其次,英国的分权不明显。近代意义上的分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权原则虽然是由英国人洛克首先阐述的,但是严格的分权原则从来没有在英国的宪法上得到过贯彻。实际上英国人对分权并不是很感兴趣。
3、第三,不成文的宪法结构。构建一部完善的成文宪法典,是当代立宪的潮流。但是英国人从经验主义的观点出发,对制定成文宪法的作用感到怀疑。
参考资料来源: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根本、重要的问题。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希望大家喜欢!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中华宪法》本特征
宪法是颁布的法律中的一种,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宪法和普通法律又有所不同,它是的根本.“的根本”是指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也就是它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宪法的内容是关于根本、重要的问题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和的根本制度.其它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仅是和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属于局部性的现象和法律关系,如教育法只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刑法解1、宪法规范是宪法基本的要素和基本的构成单位。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继承法解决财产继承问题.由此可见,在内容上宪法是的总章程,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二)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无效.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机关、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首先,制定和修改宪法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程序或者其他修正案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
宪法是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宪法(constitution)是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全体公民,是特定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制度、制度的原则和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全国和地方各级都由选举产生,对负责,受监督。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在现代,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宪法的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宪法的基本特征都有什么
宪法规范的特点:法律分析:宪法是一个的根本,或的法。宪法是特定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制度、制度的原则和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第二条 中华的一切权力属于。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
宪法的规定具有什么的特点
(1)宪法主要、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规定具有的特点是:根本性和性、广泛性、概括性、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和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的地位,有着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广泛,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团体、全体公民等。
概括性:
宪法对其3、维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所规定的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2、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3、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和基本的关系。
4、从而形成稳定的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基本、重要的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现行宪法的特点包括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
广泛性:,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特色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在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保证政协发挥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统一;完善基层制度,保证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宪法第五条规定:维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群众充分享有权利,在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人权原则。人权原则与和原则是紧密相关的。考察宪法产生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希望通过宪法保障人权。几百年来,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的人权口号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现代与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同近代宪法中的人权原则相比较,现代宪法的人权原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理想与要求发展成为具体的、可作性的法律制度;
(2)从一部分人的人权发展到每一个人的人权;
(3)从国内法原则发展为法原则。
二是原则。现代制度中的原则首先表现为形态,它的特征是代议制。通过自由、平等的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受的委托行使权力。从词源意义上说,的本意就是“的权利”、“的统治”。在现代中,尽管的意识形态与制度不同,但一般都采用代议制形式,如议会制。无论哪一种代议制形式,它的理论基础都是使真正享有。使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的意志,是代议制的核心。
三是利益原则。近代各国宪法与现代各国宪法相比较,一个突出的发展是:现代各国的宪法大都规定了利益原则,强调个人利益、利益与利益的相互协调。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
(1)宪法制度的出现;
(3)有些曾经极端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的,总结宪法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作了结构性调整,更为重视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