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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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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09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报名:2009年7月30-31日8:00-17:30辅导:2009年8月1-4日(自愿):2009年8月5日二、地点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辅导及:另行通知三、考核课程专业 汉语言文学教育课程 文学 汉语写作四、注意事项1、报名须携带自学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须携带等有效证件。
2、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
3、印发《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办公室(教务处代)2009年3月19日校学位字〔2006〕3号印发《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特此通知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细则》(教高一字()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5、条 授予对象经批准举办的、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
6、第二条 授予条件(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7、(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8、(三)(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9、(四)外国语成绩合格。
10、(五)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11、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12、(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以上(含)者。
13、(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者。
14、(四)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
15、(五)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
16、(六)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
17、(七)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二)课程或公共英语等级3级(PETS)者(英语教育专业除外)。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