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理解! 这个成本指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公式_成本利润率算组成计税价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理解!
这个成本指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公式_成本利润率算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公式_成本利润率算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公式_成本利润率算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公式_成本利润率算组成计税价格
例: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成本100,无同类价格,(成本利润率10% ,消费税20%)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
因消费税无法直接计算。所以用下面公式
销项税=100(1+10%)/(1-20%)17%
=23.38
消费税=100(1+10%)/(1-20%)10%
=27.5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重组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整理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注:消费税为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成本利润率一般题目会给出。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组成计税价格的两种计算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需要加计扣除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税收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收一般=总额×税率。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税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条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组成计税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同时征收消费税的时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和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有
法律主观:
消费税的计算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且消费税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方式予以缴纳。
法律客观:
《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确定。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