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部务会议事规则 学校高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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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会议事规则 中委会需要写会议纪要吗 一般来讲,会议纪要提议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对会议的内容认可,如果意见相较

委会议事规则 中委会需要写会议纪要吗

一般来讲,会议纪要提议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对会议的内容认可,如果意见相较大有不同意见也会在会议纪要中注明(以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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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

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委(组)分管干部工作的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一)副秘书长的人选;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第十条 委会由医院委召集并主持。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委主持。紧急情况下,、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委委员主持。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委(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委(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水利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法律分析:规则分别从组会议、局务会议的议事内容、议题准备、会议组织、议事原则、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尤其是厘清了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内容的区别,明确要求组会议要定研究的建设、风廉政建设、从严治等事宜,进一步规范了议事的内容和程序,把从严治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法律依据: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内容

(一)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1.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确定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重要业务会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方案;

4.讨论确定各类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各类考核等次;

5.研究决定重点项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较大数额资金使用、设备购置;

6.研究决定表彰、奖励各类以市局或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5.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公室名义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事宜;

8.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编制外用工等事宜;

9.讨论决定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

10.研究决定各县区城管环卫部门、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列入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事项以及上级(一)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讨论研究全局系统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3.讨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4.讨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需要提请上级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重要文件;

5.听取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有关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

6.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列入局务会议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班子成员分管权限的,应在所涉及的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出。研究的事项。

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能由非员参与审议?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非员不能参与审议。1.非委(支委)班子成员的干部(包括员或其他身份),只能列席参加委(支委)会,发表意见建议,不能进行表决。

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2.此类重大事项在上会前,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经过各治理主体充分沟通酝酿,不应草草上会表决。换言之,上(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他管理制度;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会议题必须是成熟的。

中华议事规则(2021修正)

2.重大问题一律由委讨论决定。

条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会议于每年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另第二十六条 本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三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召集。第四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第六条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七条全国中华常务委员会是什么?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第八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各代表团审议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第九条团主持会议。

团的决定,由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团次会议推选团常务若干人,推选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并决定下列事项:

(二)会议日程;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需要由团次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十一条团常务召集并主持团会议。团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团常务后,由团常务主持。第十二条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团常务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团报告。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第十六条的组员,军事委员会的组员,监察委员会主任,和检察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会议。

河北省公立医院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必须参会的人员都要签字,具体还是要看会议纪要的用途。

河北省公立医院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委、、委分管(委员)、纪委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章 总则

(3)进行表决,以委(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二条 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委下的负责制,医院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委主持委全面工作,支持依法依规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不得以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委会议。

第四条 委会按照集体、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的纪律,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二)讨论决定医院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 工作 ,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 规章制度 。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六)讨论决定医院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以及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处理。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听取贯彻执行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办公会议提请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组织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重要人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副科及以上干部、护士长)的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资金额度和具体项目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确定。

(三)需要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委请。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委会的议题由医院政班子成员提出,委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委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

(三)委会议研究涉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应当先由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委应在委会前充分听取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政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硏究讨论的,经委同意后可上会研究。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委应在充分听取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 委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委委员通报。

第十八条 建立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委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负直接,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

第二十一条 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政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委班子的力。

第二十四条 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河北省公立医院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制定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办公会议贯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事质控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医院涉及一定金额的事项。具体金额额度和项目范围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十)需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办公会议由主持,如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名副主持。

第七条 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医院行政班子成员,纪委列席会议,其他委委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专题研究时,有关职能科室、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请,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分管或职能部室提出,由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増加议题,如确有需要,应征得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的会前协调或专门工作()小组讨论后方可由分管提交。建立议题提交的常态化机制,除紧急议题外,提出人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会后交办公室整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贯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化、科学化的要求,实行末位表态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医院委会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办公会议再定。

第十五条 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因重大突发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一般应向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建立办公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十九条 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办公室以办公会议纪要或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向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对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提请医院委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办公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医院贯彻执行办公会议情况的检査,应作为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委和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落实医院委下的负责制,根据《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委和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委下的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和在委会议和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委会议决定,委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委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委、、委分管、纪委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三、和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加强和改进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4.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

6.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7.重大敏感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8.和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四、和之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经常性沟通。定期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做好沟通情况的记录。对涉及医院突发、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

列席代表要参加讨论吗

(五)研究决定医院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1、出席代表可以在整个会议过程中享有提议、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参与讨论、审议和表决。

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中华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

2、列席代表一般只有讨论、审议和第六章 附则发表意见权,没有表决权。

3、旁听代表只能参加会议听取会议报告,不享有出席和列席代表的各种议事参与权。

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团常务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团报告。第十四条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第十五条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秘书处应当向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1.明晰政会议职能。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第十七条 因重大突发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一般应向委主要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政会议不分。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委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分管、科室应及时向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向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委会研究决定。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

章是最根本的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第四条制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的和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组织工作、活动和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凡是涉及创设组织职权职责、员义务权利、的纪律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内法规作出规定。第五条内法规的名称为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章对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员义务权利以及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拓展资料: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委员会以及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法律依据:《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条内法规是的组织,委员会以及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体现的统一意志、规范的和的建设活动、依靠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请问举行会议时列席代表和正式代表有什么不同?

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区别在于列席代表往往是和老资格人员,只是听会第十三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正式代表有提案的权,列席没有。

列席人员,指参加会议而无表决权的人员。该类人员虽在会议上无表决权利,但是仍然具有发言权,可以对会议的讨论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一般而言会议列席人员往往由与会议议题紧密相关或按照礼节应当邀请出席的人员担任。

一般是由于代表比例的限制,一些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不能成为职代会正式代表,但又需要他参加会议,他就可以以列席代表身份参加职代会,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列席的的人员:

的地方各级和基层可以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由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预备会议或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不是代表的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委员会委员;不是代表的同级员行政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员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直属委和下一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各代表团和列席、旁听人员座次安排

新华网3月5日电(记者崔清新、赵超)十二届二次会议5日在京开幕。出席大会的35个代表团和列席、旁听人员按一定规则在大礼堂就座。

据大会介绍,除列席和旁听大会的人员在固定区域就座外,35个代表团代表席次每11.研究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年都要进行轮换。

以本次大会为例,去年大会期间,在会场中间区域按列就座的、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等7个代表团今年将分移至会场两侧,其他28个代表团相应地向会场中间区域移动。

这样,以五分之一代表为一个单位,5年下来,所有代表都有机会在会场前区就座。这充分体现了、这样,以7个代表团为一个单位,一届5年下来,各代表团都有机会在会场中间区域就座。同时,每个代表团中坐在前面五分之一左右的代表,将轮换至本代表团的就座。公平的原则。

列席代表是和老资格人员,只是听会,正式代表有提案的权,列席没有.

“列席”是指非正式成员参加会议,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列席”人员一般是与会议议题有着紧密的,范围较窄。从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列席”人员一般是与会议议题有着紧密的,范围较窄。根据《中华全国议事规则》规定,“列席”的情况包括:组员,组员,和检察长,列席全国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的情况:全国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也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也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议事规则

河北省公立医院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章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会议于每年季度举行。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在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事项。的其他准备事项。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员由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综上所述,中华议事规则已经给出,要按照法律法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中华权力机关。

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委委员的、副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总会计师根据职责范围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依据:《中华议事规则》第二条会议于每年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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